一、总则
中文系学生分会是在中文系党总支的领导下,在中文系团总支的指导下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令、学院的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,其宗旨是通过学生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、自我保护等促进我系学生管理和学生工作的开展。
二、工作机构
中文系学生分会设有主席团、秘书部、外联部、学习部、宣传部、生活劳动部、文艺部、体育部、女生部、安全部。
三、工作任务
1
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组织同学们开展专业学习、科技探索、文艺、体育、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,努力搞好校园文化建设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2
、维护院规院纪,倡导勤奋、严谨、求实、创新的学风以及文明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。加强对全系学生的团结,协助系上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。
3
、加强系上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间的联系,通过多种渠道,反映同学们的意见,建议和要求,积极主动的协助系上党政部门做好系上的学生管理工作,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,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。
4
、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、公益劳动、社会服务等活动,协助系上解决学生在学习,工作中的实际问题。
四、奖惩和要求
1
、学生会干部必须热爱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执行党的基本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认真、积极、负责、有创新性,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。
2
、对于工作认真、负责、有创造的学生会干部在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,优秀团员以及推荐入党时优先考虑。
3
、有下列情况者学生会予以坚决清退:
(1)累积旷会两次者。
(2)累计无辜不参加活动三次者。
(3)一学期累计有五次请假者。
(4)由于自身工作失误对学生会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(5)在学生会工作中自以为是,不能精诚协作,搞个人主义者。
(6)一学期累计有两门课程不合适者。
(7)违反国家法律,法规,院规院纪受到处分者。
(8)其他不适合在学生会工作者。
中文系学生分会